江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江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应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三、人员密集场所因防疫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应明确火灾发生时紧急开启措施,确保人员能够及时安全疏散。四、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五、人员密集场所应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六、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七、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八、人员密集场所应强化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巡查检查,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生命通道”主要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人员密集场所应对照本通告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鼓励社会公众和单位员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属实的,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违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江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22年12月1日
来源:上高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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