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城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改善城区市容管理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县城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2023年6月12日起,集中整治3个月,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临街商铺管理。严禁占道经营,临街商铺不得超出门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堆放物品等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企业、个人在任何路段、店门前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二)强化公共空间管理。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在指定地点区域经营,严禁各类商贩在城市道路边、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地乱摆摊设点、以路为市。 (三)规范店牌店招管理。沿街商铺门牌店招要规范整洁,对脏污破损的要自行清理或修整,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四)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全面清理整治城区户外广告,陈旧、破损户外广告一律自行拆除。未经批准,禁止擅自悬挂横幅。 (五)强化非机动车乱停放整治。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应当车头朝外、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占用盲道。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积极配合、参与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共建文明幸福美丽上高。
特此通告
上高县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上高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来源:上高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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