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标识(LOGO)的公告
根据中央、省关于市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工作要求,宜春市正在加快推进市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为展现宜春市融媒体中心的现代传播特点和崭新风貌,提升市级主流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现面向社会征集宜春市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LOGO)。
一、设计要求
1.突出融媒体中心的特点,体现宜春独特的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内涵、生态文明气息和人文精神,符合时代特征和媒体传播视觉效果。2.构图简洁、个性鲜明,色彩明快、时尚美观,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较强的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传播和推广。logo需包含“宜春市融媒体中心”中英文全称及简称字样设计。3.能够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车、采访设备、服装、单位标牌、徽章、印刷品等,以及融媒体中心其它衍生品。4.投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二、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需提交全套电子版。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3DMAX),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方。2.投稿作品请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3.应征作品投递至:67903315@qq.com4.投稿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三、评选办法
宜春市融媒体中心将组织有关领导、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5件入围作品,在媒体进行公示,并接受广大群众评议。在评审小组和广大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选定产生宜春市融媒体中心徽标,将为最终采用的作品。入围作品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采用作品给予5000元奖励,不重复奖励。评选结果将在宜春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各宣传平台公布。
四、征集说明
1.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应征作品一律不退,未入选作品作者可自行处理。2.作品一经入围,即为宜春市融媒体中心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即归宜春市融媒体中心所有。宜春市融媒体中心将与入围作品创作者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宜春市融媒体中心对入围作品享有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创作者不得将参评作品转让给第三方。3.奖金即为著作权转让费,参评作品作者不得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奖金个人所得税均由入围者承担。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融媒体中心。凡涉及抄袭、模仿、借用、复制等侵权行为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2024年1月2日
来源:宜春市融媒体中心、宜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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