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消防救援大队温馨提示
1、经营期间,不得维修、改造、装修等违规作业施工,非营业期间需要动火作业时,一定要办理动火手续,焊接工人持证上岗,清理周围可燃物,焊接过程中要配置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电动车禁止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更不可飞线充电,私自改装电动车。 3、生产、经营、仓储三合一场所不得留宿人员,确需人员值班的,不得超过两人,且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应当进行防火分隔并具备独立疏散楼梯。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 4、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 5、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在场所内部停放电动车。不得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网、金属栅栏等障碍物。如须设置防盗网,应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 6、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房,不得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对存在上述现象的,应立即拆除。
消防安全入人心
防患未然始于行
上高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26日
来源:上高县消防救援大队、上高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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