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了《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点击文字查看),同时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按照“一件实事一个方案”原则,印发了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标志着2024年民生实事正式启动。为更好地宣传民生实事,提高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受惠群众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即日起,我们聚焦10件民生实事,逐一介绍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内容。
今日刊发《关于“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生活保障 6月底前,市、县(区)民政和财政部门印发文件,按照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确定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地区标准,并按新标准补发2024年1月以来生活费。每月15日前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和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做到“应保尽保”。
(二)心理健康服务 3月底前,对2023年度心理健康评估为中风险(边缘)、高风险(异常)的困境儿童,制定个案帮扶计划,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落实心理干预等关爱措施;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监测评估,落实个案管理服务,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制定心理关爱方案,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帮扶服务。
(三)探视巡访服务 按照“儿童优先、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探视巡访,建立健全探视巡访服务档案。
(一)服务对象 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留守儿童。
(二)服务内容 1.按时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孤儿监护人(抚养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由乡镇(街道)核实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弃儿童,由福利机构负责提供办理批准孤儿、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基本生活费。 2.按时发放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所在村(居)委会向社会散居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核验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照料护理补贴。 3.对2023年度心理健康评估为中风险(边缘)、高风险(异常)的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在家庭探访、咨询服务、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精准关爱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监测,对新增纳入保障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摸排出来的重点儿童,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一人一档”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落实心理干预等关爱服务。 4.探视巡访内容主要围绕“一问、二看、三讲、四服务”展开。一问:问具体需求。二看:看儿童个人状况、看监护状况。三讲:讲道德、讲安全、讲法律法规。四服务:以需求为导向适当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生活帮助、学习辅导、文体娱乐、心理慰藉、心灵教育等服务,使他们生活有人管、学习有人教、成长有人导、心灵有人抚。 5.统筹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童心港湾、阳光驿站等阵地作用,服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常态化开展心理辅导、情绪疏导、情感关怀、法治宣传、自护教育等服务。
(三)服务标准 1.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500元。 2.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对2023年度心理健康评估为中风险(边缘)、高风险(异常)的困境儿童,落实“一人一策”心理干预等帮扶措施。对新增纳入保障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摸排出来的重点儿童,开展1次心理健康评估,“一人一档”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经评估存在问题的儿童,落实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关爱服务。 3.探视巡访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及民政服务站儿童福利经办人员、村(居)儿童主任、“童伴妈妈”为主体,充分发挥和整合运用农村五社联动参与探访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对困境儿童至少每月上门探访1次,留守儿童至少每3个月上门探访1次;对重点儿童或特殊节点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4.发挥“童心港湾”作用,每个童心港湾聘请一名童伴妈妈为留守儿童等常态化提供亲情陪伴、法治宣传、自护教育、思想引领服务。构建省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县级站点、基层服务岗四级服务工作体系,做好线上线下心理、法律咨询。 5.持续开展“万名妇干进万家”“万户家庭结对子”“万千力量送服务”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发挥“阳光驿站”作用,选聘专职工作人员、发动“爱心妈妈”等为留守儿童提供常态化服务,每周开放不少于20小时、每月开展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思想引领、安全教育、家教指导、个案帮扶等关爱活动。
(一)筹备阶段(2024年1-2月) 省民政厅牵头,省残联、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共同研究会商,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4年2-10月) 6月底前,市县印发提标提补文件,按时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和残疾孤弃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常态化开展重点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探视巡访工作。6月底前,省级对市县补贴发放情况组织开展督导;10月底前,对市县落实重点儿童关爱帮扶进行督查。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12月) 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残联、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组织开展项目满意度测评,结合测评结果及督查掌握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一)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2.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和探视巡访服务经费 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和探视巡访服务购买专业社会服务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
(一)部门责任领导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 晖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兰 昊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龚建文 团省委副书记 罗 华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吴晓晖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 戴 莹
(二)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负责人:罗铁军;经办人及电话:乐乐,0791-86272758。
(三)配合单位责任处室 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处,负责人:英建站;经办人及办公电话:聂伟,0791-88538570。 省文明办文明三处,负责人:梁彦;经办人及办公电话:邹娟,0791-88911024。 团省委青年发展部,负责人:葛李保;经办人及办公电话:张涛,0791-88910823。 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负责人:章丽娟;经办人及办公电话:梁微,电话0791—88911667。 省红十字会救护赈济处,负责人:张锦煌;经办人及办公电话:余喜洋,0791—86795881。
(四)实施主体 各市、县(区)民政、残联、文明办、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2024年12月底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儿童权益保障中责任最重、难度最大、要求最高的兜底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残联、文明办、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地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跟踪问效 各地要坚持定期跟踪实事实施情况,加强发放标准、资金落实以及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来源:上高县人民政府发布、江西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