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上高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根据调查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当事人发出一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这也是自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上高法院发出的首例提示。
女方江某、男方杨某于2014年、2018年共同生育了两子,后于2018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大儿子正在读小学,因父母婚姻多矛盾原因,已产生厌学情绪,2023年11月还发生过逃学事件。
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出发,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该《提示》倡议: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请一定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听取他们的意见。如果父母不能给予足够的关心、关爱、陪护和疏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会受到伤害,成长可能受到影响,严重时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或者遭受不法侵害。
承办法官还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向当事人作出提示:即便事实分居,双方也应当妥善处理对子女的探望事宜,不得作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当事人听取承办法官的提示并领取《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后,表示会积极履行抚养义务,最大程度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让孩子能快乐成长。
未成年人是社会未来的希望,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下一步,上高法院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回访帮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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