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缓解人才的住房需求,做好优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我县依托城投公司建设人才小区一处,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政策性周转用房。现发布2024年第一批人才公寓租住申请通告。
一、人才小区基本情况 上高县人才小区(一期)位于翠霞路与芙蓉路交叉口西150米。面积在80㎡-120㎡不等,分别为A户型(三室两厅两卫,120㎡)、B户型(两室两厅一卫,80㎡)、C户型(三室两厅一卫,100㎡)三种户型,人才小区配置空调、冰箱、沙发、热水器、冰箱等家电家具,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我县人才小区租住对象主要为在上高县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工作,且本人及其配偶在上高县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等)的各类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 (一)符合《上高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引进的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 (二)省、市选派到我县工作的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 (三)上高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985”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所学专业须符合上高县急需紧缺专业目录要求,以及引进的具有副高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的人才; (四)我县具有较好发展前景、规模较大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高级管理人才; (五)县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研究解决。 申请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在上高县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等),也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对象已婚可申请租住一整套人才住房,未婚的申请人原则上均安排合租。
三、申请时间和方式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至4月29日,请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县委人才办(县行政综合大楼733办公室)。 (一)《上高县人才小区租住申请表》或《上高县人才小区合租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婚的申请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毕业证和学位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本人及其配偶无房产证明。 在企业工作的申请人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六)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申请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相关证明; (七)“投资者绿卡”或“人才服务卡”持有者需提供相应持卡证明材料。
四、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按照《上高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并根据市场价格水平、管理运行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租金。 (二)租金优惠。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根据人才层次执行相应的租金标准,享受不同等次的租金优惠。根据本通告第二点确定的申请对象中,第(一)类别所列人才可免费入住人才小区,第(二)(三)类别所列人才可享受租金减免至核定价40%的优惠,第(四)类别所列人才可享受租金减免至核定价60%的优惠。 (三)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电费、水费、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均由租户自行缴纳,并在租赁协议中注明。
五、其他事项 (一)本批次人才小区租住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4月29日,纸质材料交至县行政综合大楼733办公室,咨询电话:肖悦,0795-2518396。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二)申请对象已婚可申请租住一整套人才住房,请填写附件1:《上高县人才小区租住申请表》,并双面打印。 (三)申请对象未婚原则上均安排合租人才公寓,请填写附件2:《上高县人才小区合租申请表》;有特殊情况需单独租住人才小区的请填写附件1:《上高县人才小区租住申请表》并另附书面申请,由县委人才办进行审核。合租说明如下。 ①本次合租组合每套住房安排2-3人。 ②合租人员需同时符合申请条件。 ③人才小区合租申请表中第一人为房租、物业等费用收缴的具体对接人。 ④申请时没有合租对象的,审核通过后将根据申报情况统一进行调配组合,不服从调配者视同放弃此次入住资格。 (四)人才小区租赁协议一年一签,到期后继续租住的,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五)申请材料审核完毕后,将电话通知资质通过的申请人,并择期组织摇号选房,随即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 (六)本批次人才小区房源有限,将根据申请人资质条件和需求确定优先顺序,本批次未入选申请人可优先参与下一批次人才公寓申请。 附件1:上高县人才小区租住申请表 附件2:上高县人才小区合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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