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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纪律 转作风 欢迎参加选聘警风警纪义务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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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09: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选聘警风警纪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进政法干警作风,密切警民关系,提升我县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经县委政法委研究决定,选聘一批警风警纪义务监督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统筹多方力量参与对政法机关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外部监督,积极构建内外联动的“大监督”格局,加强政法机关同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纽带作用,进一步提升政法部门办案、窗口服务质效、司法服务、接处警水平。

    二、选聘时间及报名方式

    自公告发布日起到2024年5月10日止,本人携身份证到县矛调中心一楼大厅10号窗口处报名。

    三、监督员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结论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2、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3、支持政法工作,关心政法队伍建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4、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警风警纪监督职责。

    四、选聘范围及截止时间

    警风警纪义务监督员是由县委政法委统一聘请,兼职从事警风警纪监督工作的人员。

    1、县委政法委“双提升”工作专班成员;

    2、居住生活在我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员,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

    4、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

    5、曾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岗位,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的退休公务员;

    6、企业界、行业协会代表;

    7、其他社会各界和群众代表。

    五、工作职责

    1、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报告的职能;

    2、对政法干警执法进行现场监督,对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情况;

    3、对政法干警不作为行为进行提醒,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情况;

    4、认真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不满意申诉,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情况;

    5、认真完成县委政法委交办的其它监督任务。

    六、监督范围

    1、监督政法部门的窗口服务质效,对矛调中心、诉讼服务、户籍办理、车辆办证、出入境管理、公证等窗口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进行监督检查;

    2、对上路民警执勤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严防执法漏洞及执法随意性;

    3、对“110”电话接听、现场警情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共上高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来源:上高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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