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上高网皮皮 于 2022-9-7 09:02 编辑
关于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更好地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1、政府及公益单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 2、各类经营场所。餐饮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馆、银行、沿街店铺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运动场馆、交通场站、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工具、厂矿企业、商务楼宇、建筑工地等。 4、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 5、各类居住场所。宾馆、酒店、民宿、小区、公寓等。
二、“场所码”使用规范 1、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按照“应申尽申”的原则,参照《赣通码场所码申领指南》及时申领“场所码”,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见附件)。 2、各类公共场所应当,在醒目张贴或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等工作要求,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查、不漏一人。 3、各类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及时督促、提醒进店到场人员扫码,查验扫码结果,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控制人数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三、责任和义务 1、出入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扫“场所码”并展示扫码结果,自觉遵守扫码秩序。未能正常扫码时,主动向现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扫码发现异常(红码或黄码),要立即予以留观,并第一时间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妥善处置、闭环管理,不得放任不管。 2、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信息核验责任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对首次发现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二次发现的,给予警告;对屡教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通报所在乡镇(场)街道、园区。对拒不履行扫码通行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管业务必须管防疫”,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本行业、本领域扫码查验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将各行业主体落实扫码查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畴,加强日常检查巡查,确保行业领域扫码通行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及时通知并督促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申领场所码,同时,强化政策宣传,培养市民扫码通行习惯,加强常态化现场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查验。 违反本通告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赣通码场所码申领指南
上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素材来源:上高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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