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合法范围内,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等进行投诉举报。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来源: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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