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对应规范标志的收集容器,不能投放到其他垃圾桶内,请立即予以整改。”日前,在上高县友谊路一家餐饮店内,执法队员全春林对饭店负责人说道。这是我县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时的一幕,也是上高县垃圾分类专项执法中队成立后的首次执法行动。
据悉,上高县垃圾分类专项执法中队于2023年2月初正式成立,目标是紧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对辖区商超店铺、餐饮企业、居民小区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监督餐饮行业油水分离器安装及使用情况,同时对生活垃圾混收混运、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违反《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重点强化垃圾分类的“精准分类、精细管理”,督促垃圾分类工作切实落实到地。专项执法中队行动第一天,就累计走访各类对象80余处,发现并整改各类问题20余个,发放《关于加强餐厨垃圾(泔水)管控的通知》200余份。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垃圾分类管理水平,规范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我县创新思维,独辟蹊径,成立了垃圾分类执法中队,将垃圾分类纳入常态化执法事项,以执法督导的高密度、强力度不断强化垃圾分类的规范性,以此凸显强力推进垃圾分类的决心,增强市民群众的警示力和牵引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向法治化轨道。
来源:上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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