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待遇。对全职引进的第一、二、三、四类持卡人,分别发放10000 元/月、5000 元/月、2000 元/月、1000 元/月的人才津贴,连续发放5年。由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按照《上高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2、购房服务。对全职引进的第一、二、三、四类持卡人在上高购房的,分别给予200万、60万、40万、20万元的购房补贴(发生额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补贴;发生额高于标准的,按标准补贴)。由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按照《上高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试行)》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3、住房优惠服务。持卡人在本县无商品房的,在本县工作期间可长期免租人才公寓。由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按照《上高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试行)》负责落实。 4、职称评定服务。各类持卡人在引进前经社会化评审获得的职称予以保留,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按特色岗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在工作中考核优秀的,可优先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由县人社局负责落实。 5、人才培养服务。各类持卡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享受相应人才培训补助,对持卡技能人才创建的大师工作室,优先支持申报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落实。 6、激励机制。针对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持卡人,优先推荐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对知识技能水平在全县处于领先地位并致力于培养新一代技术工人的持卡人优先推荐申报“宜春工匠”等称号,其工作室也优先推荐申报“宜春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由县委人才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县人社局负责落实。7、医疗保健服务。建立人才就诊绿色通道,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联络员,提供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定期随访等服务。为有需求的持卡政策标准人提供免费常规体检,每年一次。由县卫健委负责落实。 8、子女入学服务。持卡人的子女及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不受学区限制,在县级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选择就读,就读普通高中的,可享受均衡生资格。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 9、档案托管服务。持卡人档案可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管,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应本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可在县人才交流中心重新办理建档。由县人社局负责落实。 10、出入境服务。尚未取得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由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门人才的外籍持卡人,可办理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或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由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11、户籍办理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到我县范围内任一派出所选择落户,登记为常住户口,由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12、旅游休闲服务。持卡人可携带2名随行人员免费游览县内3A级及以上景区。每年可携带2名随行人员免门票游览明月山4次,本人可免费入住宜春天沐温泉度假村或江西明月山维景国际温泉度假酒店4天(含温泉票),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落实。 13、机场、火车站贵宾服务。在明月山机场、昌北机场、南昌西站候车或候机的,为持卡人提供贵宾服务。由县委人才办、县商务局负责落实。 14、县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各类持卡人被列入县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对象的,由县委人才办根据《关于建立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的通知》统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