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机关关于全面征集涉网 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领域持续纵深开展,全面整治信息网络领域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严厉打击信息网络领域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至2023年底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互联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网络“裸聊”敲诈犯罪 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用言语刺激或用淫秽视频、图片等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并同步录制被害人裸聊过程的视频,通过诱导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软件盗取通讯录等信息,最后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网络“套路贷”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 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恶意索赔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以差评或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舆情敲诈犯罪 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记者等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网络“水军”滋事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暴力传销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被害人进入传销窝点,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控制,胁迫被害人参与传销活动、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大肆实施传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凡检举、揭发涉网黑恶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敦促涉网黑恶犯罪嫌疑人立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是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受害经过,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有效网址、链接、网页截屏、网上交易记录、相关APP名称及安装包、相关社交软件账号、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宜春市公安局 | | | | | | | 举报地址: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刑侦大队(袁山东路188号) | | | | | | | | | | | | | | | | | | | | 举报地址:万载县福安路(G320西)刑警大队706办公室 | | | | | 举报地址:宜丰县新昌东大道16号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扫黑办) | | | | | | | | | | 举报地址:奉新县应星南大道239号(县公安局扫黑办) | | | | | 举报地址:靖安县府前路靖安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刑警大队1020办公室 | | | | | 举报地址:铜鼓县永宁镇城南西路288号铜鼓县公安局215室 | | | | | 举报地址: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案件侦查大队(高安路17号) | | | | | 举报地址:宜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案件侦查大队(宜春大道739号) | | | | | 举报地址:明月山公安分局案件侦查大队(温汤镇泉都北路18号) | | |
宜春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3年3月13日
来源:宜春政法、上高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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