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促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于2023年5月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轮电动车集中登记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二、此次登记备案采取“先城区后乡镇”模式,自2023年5月4日起,对城区二轮电动车进行集中登记备案,自2023年5月14日起,对各乡镇二轮电动进行集中登记备案,备案登记时间为期一个月。三、自2023年6月15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全县范围内未悬挂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车依法查扣,对未悬挂号牌的“国标”二轮电动车依法按照无牌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二轮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的抓紧到指定地点上牌,积极支持和配合集中备案登记工作,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如何区分“超标”、“国标”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就是指2019年4月16日以前生产的,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未进入机动车生产目录,但又不符合非机动车技术参数的。 目前,我国“国标”电动二轮车主要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分别执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车辆所有人可以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查询车辆是否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
二轮电动车合格证样式不一样
二、车辆号牌及挂牌类型区分
“超标”临时通行号牌、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牌照和挂牌类型的区分如下:
1、“超标”电动车
2023年5月4日至6月15日为我县电动车集中登记时间。对已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规定,未纳入《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的两轮电动车(简称“超标车”),予以编号管理,发放临时通行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车辆所有人申请临时通行号牌,应当交验车辆,提交身份证明或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如缺失发票、合格证的,可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编号管理。驾乘人员上道路行驶,应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和行车安全的设备。鼓励车辆所有人购买安全责任保险产品。
“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号牌样式:
“超标”电动车上牌资料清单:
①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②购车销售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③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或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注:如缺失发票、合格证的,可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编号管理。“超标”电动车设置二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2、电动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规定以及《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进行登记并领取非机动车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车辆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提交身份证明或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到指定挂牌点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不得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和行车安全的设备,驾驶人要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
电动自行车上牌资料清单:①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②购车销售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 ③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或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电动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牌照
2019年4月15日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及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的两轮电动车(以下简称“国标车”),根据车辆类型,分别发放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号牌。上牌收取35元牌照工本费、10元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行驶证工本费。 车辆所有人应交验车辆,持身份证明或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电子版)和机动车交强险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驾乘人员上道路行驶,应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和行车安全的设备。 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及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的三轮电动车和四轮电动车,分别发放普通摩托车号牌和新能源汽车号牌。 车辆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持身份证明或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电子版)和机动车交强险,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摩托车号牌样式:
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样式: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牌资料清单:
①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②购车销售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 ③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④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或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⑤车辆照片一张(左后45度角拍摄)。
三、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挂牌地点: “国标”电动车(也就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挂牌办理点7个,分别是上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敖阳派出所、五里岭派出所、芦州派出所、徐家渡派出所、新界埠派出所、田心派出所。 “超标”电动车登记备案点分别是交警大队车管所、各乡镇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并在城区各社区增设8个临时登记备案点,分别是东门村工农巷停车场、街心万象广场、商城社区居委会旁、老县政府旁上高宾馆院内、银海超市入口旁、县体育馆正门口、锦阳社区居委会、锦绣社区居委会,市民可根据情况就近选择办理。
来源:上高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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