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上高网凤姐 于 2023-5-8 10:19 编辑
近 日
刑警大队联合反诈中心
对有侦破条件的案件进行重点攻坚
成功抓获两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
经 查
犯罪嫌疑人邹某
于2021年上半年
将自己名下银行卡
以2000元一张的价格
出售给诈骗分子为诈骗分子
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
提供了帮助
所提供的银行卡涉诈金额高达90余万元
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 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违法人员钟某
于今年4月份 使用其名下的银行卡 为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实现资金转移
涉诈资金1400余元 钟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两人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
五年内不能新开银行卡
不能办理非银行柜台业务
不能使用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
移动支付业务
出售、出租银行卡和电话卡 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反诈中心提醒:出售、出租个人名下银行卡、银行卡内进出资金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公安机关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银行卡开户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对其实施惩戒,五年内不能新开银行卡,不能办理非银行柜台业务,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业务; 出租、出售个人名下电话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公安机关会对电话卡开户人实施惩戒,五年内不能新开电话卡,每个运营商只保留一个号码,出租、出售电话卡达到一定数量,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银行卡开户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贩卖“两卡”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惩戒 还会触犯刑法
《刑法》第287条,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出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上高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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