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迎来高温天气,最高温达35℃以上,许多户外工作者依旧顶着烈日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在已经开启的“热,热,热”模式下,进入“高温津贴”发放时间。 江西的补贴标准具体是多少? 什么情况下发放? 具体如下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7号)明确:
一、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二、发放时间:
6月、7月、8月、9月
三、高温津贴制度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 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在室内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全国各地高温补贴标准又是什么? 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如何处理? ↓↓↓
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2012年下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哪些人群 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高温津贴”的标准是? 对于高温津贴标准,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情况不太一样,目前31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间。
用人单位应该及时足额地支付高温津贴,否则属于欠薪。当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时,除了申请仲裁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企业工会或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 是一回事吗? 高温津贴是工资,且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畴内,是法定的劳动者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
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企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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