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3年上高县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公告
为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开展,切实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根据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等发出“2023年上高县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设见习服务专区 本次募集计划将在“江西省就业见习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见习惠赣”平台)设立见习单位、见习岗位申报通道,各申报单位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扫码进入“见习惠赣”平台,通过平台受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提供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 二、公开募集的见习岗位数量及对象 本次计划募集360个见习岗位,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118人以上。参加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含 24 周岁)失业青年。 三、加强见习规范管理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1、上高县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见习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跟进; 3、承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接收至少 1 人见习,见习单位要结合我县特色产业,合理设置见习岗位,重点提供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 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单位审核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可通过“见习惠赣”平台, 向我中心提交见习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见习单位申请报告(见附件1);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2、审核。我中心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由我中心根据本县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3、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4、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对评选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挂牌。 5、退出。经核实确认后,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①或②的予以退出;出现情形③或④的,予以退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①一年内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和接收的见习人员未达当地最低标准; ②有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③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④有其他经营违法行为。 (三)见习单位补贴发放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先垫后补的方式,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后,按规定及时向我中心申请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 3-6 个月,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见习单位按半年向我中心申请见习补贴,并提交如下材料:见习人员名单、见习人员高校毕业证或《就业失业证》、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的见习综合保险保单。 2、发放。经我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咨询电话 :2521202
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7月20日
附件 1见习单位申请报告(模板)一、单位简介(用人单位概况) 二、见习单位申请表(见附表) 三、见习岗位(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岗位业务内容) 四、管理制度(见习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培训安排) 五、师资配备(带教老师信息) 六、效果评估
附表见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 2“见习惠赣”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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