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高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县林业局野保站工作人员将从非法贩卖野生动物人员手中查获的两百多条野生动物放归大自然。
本次放生的蛇主要是菜花蛇、水蛇、斑嘴鸭(7只)等一批野生动物,野蛇共计200多条。为了提高蛇的存活率,放生现场选择在界埠镇锦江河段和无人生活的山林区,这里不仅有足够的空间和食物供蛇类生存,更不会对居民造成影响。工作人员将装蛇纱袋刚一打开,大小不一、相互缠绕的蛇群便争先恐后地爬了出来,迅速奔向水里和草丛,瞬间消失在山林之中。
据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肆意捕杀野生动物会破坏生物多样性,致使野生动物生态链和生存环境日益恶化,从而影响生态平衡。上高公安在此提醒市民,如果发现非法收购,捕猎野生动物的情况要及时举报,共同构建人与自然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上高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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