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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 08: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公布打击非法职业技能培训和制售山寨证书专项行动社会监督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要求,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职业技能培训和制售山寨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我省将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开展打击非法职业技能培训和制售山寨证书专项行动,现公开发布我省打击非法职业技能培训和制售山寨证书专项行动社会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01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

省内培训机构以“包过、保过”等为诱饵吸引生源,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鉴定评价机构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X部”和违规使用国徽标志等进行宣传或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虚假宣传和炒作。



02低效或无效培训

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开展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组织人员参加“兴趣式培训”;拼凑人数“滥竽充数”式培训;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场急需紧缺、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存在偏差的培训;编造上课记录、篡改数据、以刷课方式开展虚假培训并骗取政府培训补贴。



03违规开展培训涉嫌牟利

培训机构超越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违规异地开展培训;无证非法开展培训;恶意终止培训;不培训或培训走过场。



04非法制售证书

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岗位合格(凭证)”“就业凭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机构和个人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倒卖并谋取利益。



05黑色利益链

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内部人员形成“吃”培训的利益共同体;评价机构、中介人员、买证人员形成虚假发证、搭桥卖证、凭证骗补利益共同体;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和管理服务经办人员形成“绿色通道”利益共同体。



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

投诉举报须知

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5日




来源:宜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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