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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牛皮癣”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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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5 09: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牛皮癣”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助力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工作,切实提升城区容貌水平,解决“牛皮癣”广告问题,根据《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开展“牛皮癣”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还市民一个整洁、清新、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针对县城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楼道、公共区域(建筑物墙面、公园、广场)、公共设施设备(路灯杆、公益广告牌、燃气设施、电力设施、树木和其它设施)任意张贴、涂写、刻(印)画、拉挂的“牛皮癣”非法小广告。
二、整治时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县直相关部门按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划分有序开展“牛皮癣”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注意事项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树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其他设施上乱张贴吊挂、刻画、涂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各类“牛皮癣”广告。已涂写、刻画、张挂、张贴、散发“牛皮癣”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前自行整改、清除;逾期未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公共张贴栏(便民公告栏)内规范张贴(咨询联系所在社区),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和信息。
(三)从事广告印刷业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严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印非法广告。
(四)县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次干道临街面,包括环卫基础设施上的“牛皮癣”非法小广告清理整治,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牛皮癣”非法小广告上通讯号码的调查、统计、移交工作等。
(五)对在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县公安部门对涉及宣传涉赌、涉黄、涉毒、涉枪、违规开锁、办证刻章、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牛皮癣”广告和制癣窝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对随意撕毁、损毁广告和广告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查处。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八)通信部门对“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相关电话号码采取停机封号措施。
特此通告

上高县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上高县城市管理局上高县公安局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移动上高分公司中国联通上高分公司中国电信上高分公司2023年9月14日
来源:上高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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