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上高网凤姐 于 2022-6-1 11:38 编辑
近日,上高县开出自2022年3月1日《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全县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5月31日,上高县城管执法大队接到市民举报,城区锦园小区内一住户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多次劝阻仍未整改且认识不到位。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发现一个袜子代加工生产小作坊,其工作人员将大量边角废料倒入厨余垃圾桶内,且地面环境脏乱,该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随后,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条例》第九章第六十二条开出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200元整,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过批评教育,当事人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接受处罚决定。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坚持宣传引导及严格执法,持续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坚决对垃圾不分类违法行为“亮剑”,不断推动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网格化管理的常态化和制度化落到实处,让广大市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文明投放。
来源:上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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