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下达资金1亿元,对2023年度市县财政高质量发展先进市县予以奖励,激励其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持续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争创财政“第一等的工作”。 根据2023年度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财政管理工作指标评分情况,对评价得分前6的南昌市、赣州市、抚州市、上饶市、宜春市、吉安市以及评价得分前50的九江市永修县、萍乡市芦溪县、吉安市万安县、新余市渝水区、南昌市青山湖区等县(市、区)给予奖励。其中,设区市级一等奖1个,奖励50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400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300万元。县(市、区)级一等奖5个,各奖励300万元;二等奖15个,各奖励180万元;三等奖30个,各奖励120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县财政高质量发展,不得用于发放规范奖励性补贴之外的个人奖金、违规增加“三公”经费开支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支出。 附:2023年度市县财政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情况表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来源:江西财政、上高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