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78|回复: 0

参与“跑分”挣钱,最终难逃法网!

[复制链接]

2472

主题

2473

帖子

8515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8515
发表于 2024-5-13 09: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知道什么是“跑分”吗
诈骗团伙先向“卡农”收集许多银行卡
(图片来源网络)
当受害人上当
将钱转出的那一刻起
早已准备就绪的诈骗团伙
立刻安排人
将赃款层层转移
利用各种手段洗白套现
(图片来源网络)
经过层层周转
赃款变成正常资金
这个过程就叫做“跑分”
这一过程为公安机关侦查赃款流向带来了重重阻碍
严重损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上高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线索,有受害者被骗的钱财在上高县内ATM机内被取款转移。

我局反诈中心与刑警大队民警立刻着手调查,发现赃款被转移至的银行卡属于两名南昌籍男子,于是立刻前往南昌实施抓捕。

(嫌疑人落网)

到案后,两名男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跑分”所用银行卡的“卡农”,于ATM取款转移的另有其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结合其他线索,民警回到上高,不断摸排走访,最终锁定两名为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犯罪嫌疑人并迅速将其捉拿归案。经审讯后,民警又顺蔓摸瓜抓到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了这个潜藏在上高境内为诈骗分子“跑分”的犯罪团伙。

(三名转移赃款的犯罪嫌疑人均落网)
   截至5月8日,五名涉案人员已全部落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上高县公安局也提醒广大公民,无论是为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或是其他帮助诈骗分子转移或藏匿赃款的行为,均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轻易为他人提供帮助取款或转账、汇款等业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上高公安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X

GMT+8, 2024-11-22 09:21 , Processed in 0.626474 second(s), 8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