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10时39分,320国道江西省上高县高新园林黄金堆工业区路段,一辆两轮摩托车正常行驶与正在转弯的小轿车发生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小轿车实施转弯时未注意停车观察瞭望且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转弯让直行”
“通过路口应减速” 是车辆通行路口的基本原则 如果驾驶人不好好遵守
发生事故的概率便大大增加
温馨提示
问
为什么要“转弯让直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答
未遵守先行原则的一方 则需承担事故责任 那么 通过路口时 应该如何礼让呢?
01“右转让左转”
[color=rgba(0, 0, 0, 0.9)]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两辆车会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辆应让左转的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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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指的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我国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左侧A柱离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先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才实行让右原则。
03“转弯让直行”
转弯让直行,指的是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较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有效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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