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考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教育考试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统筹协调,优化考试环境,确保我县中考安全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中考期间,将对噪声污染强化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管内容及严管时间 根据中考时间安排,决定将6月14日20时——6月16日8时设为“静音”期;6月16日8时——6月20日12时设为噪声严管期。如行业主管部门下发了监管通知,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为准。 (一)“静音”期间,夜间(22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含重点工程)、室内装修、广场舞、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及其他作业。“静音”期间中心城区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服务场所22时前停止营业。 (二)严管期间,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含重点工程)、室内装修、广场舞、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及其他作业。严管期间中心城区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服务场所停止营业。 二、措施要求 (一)在中考期间,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高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上高县城市管理局、上高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综合监督检查组,加大对噪声敏感区宣传及巡查力度,严格管控产生噪声的作业与营业活动。 (二)为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遏制中考期间噪声污染,决定从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高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上高县城市管理局、上高县公安局等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各组值班人员于6月14日—6月19日20:00点集中到县政府服务热线中心签到联合办公、随时待命。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如发现噪声扰民的行为,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确保举报内容如实准确。 (三)对巡查发现或市民投诉举报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高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上高县城市管理局 上高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2日
来源:上高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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