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4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2024年我市下半年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范围
具备申报高中(中职文化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宜春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宜春市(含各县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3.驻宜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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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24年9月23日8:00--9月27日18:00。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确保字迹工整,清晰准确。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4.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宜春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具体现场确认和体检安排请网报时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 为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设置的教资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1)户籍(居住证)原件;网报系统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证书原件予以复核;“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三)体检
以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发布的体检安排为准。 (四)发放证书
证书统一免费邮寄,通过邮政EMS送达至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的邮寄地址,网报时请务必准确填写证书邮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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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 2.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宜春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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