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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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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9 11: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高网皮皮 于 2022-9-9 12:00 编辑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等事项。


      根据《通知》,我省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6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这是国家补助部分。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这是个人应缴部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原则上确定为今年9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征缴工作实际予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明年3月31日。


      《通知》明确,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同时,《通知》规定,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等按规定资助参保。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来源:《江西日报数字报》(2022年9月9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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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江西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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