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禁猎区。上高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 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农业生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三. 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夹、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四. 禁猎对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五. 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携带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举报电话: 上高县林业局:0795-2514910 上高县公安局森林分局:0795-2522607 七.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来源:上高之声、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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