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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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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0 09: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在城区开展“牛皮癣”小广告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城区“牛皮癣”小广告开展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针对县城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城中村(含建筑物墙面、地面、楼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楼道、电梯、洗手间)、交通站台、交通工具、电线杆、燃气设施、电力设施、树木和其它设施、物体上乱张贴、乱喷涂、乱刻写、乱悬挂、乱散发的开锁、出租出售、行医、办证、集资、建材装修、通下水道等各类广告或宣传品。

二、整治时限

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底,县直相关部门将对“牛皮癣”小广告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专项整治结束后将进行常态化治理。请已张贴、涂写、刻画、散发的“牛皮癣”小广告主在2023年6月 4 日前自行清理干净,6月5日起相关部门将对逾期未清除或继续张贴、涂写、刻画、散发“牛皮癣”小广告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三、相关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任意损毁、占用、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根据《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第四十条,对违规张贴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根据《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对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公益广告牌以及其他设施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广告和宣传品等的,依法进行处罚。

4、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处理并予以全面清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经营户、商户及市民如需张贴广告、发布信息,必须到已设置的便民信息公示栏内有序张贴(有需要可联系所在社区居委会)。请广大市民支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共同营造干净卫生、文明舒心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上高县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上高县公安局

上高县城市管理局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来源:上高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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