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医保局、宜春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适当延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的通知》,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截止日由原来的3月31日延长到6月30日,只要在6月30日前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众,均可以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别要提醒的是,6月30日后如要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将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成功参保3个月以后发生的费用才能报销,请大家抓紧时间参保,切勿错过集中参保时间。
关于适当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受益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延长至6月30日,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3日
来源:市医保局 上高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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