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出台了《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等作出了新规定。
一起来了解下~
根据医保发〔2023〕24号文件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特别提醒:无特殊原因,普通居民请记得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缴费参保。否则,超过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的话,是不能即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而是会有9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延长集中征缴期至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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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请大家注意,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在异地学习、工作、生活的人,不要在异地和老家重复参保!
来源:上高之声、赣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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