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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纳入医保支付!江西本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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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09: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月起,这些江西医保新政策开始实施了!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2023年12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明确江西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达3088种,此次调整共计126种新药进入医保,含105种独家药品和21种非独家药品,谈判药品数量为历年来最多,涉及抗肿瘤、罕见病、慢性病、抗病毒等,进一步为患者减轻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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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最新版药品目录



根据《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15号)和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结果,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3年)》。

江西各统筹区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3年)》,严格执行规定的药品名称、代码、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类别和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自行制定、增加或修改数据库信息(此次更新涉及48个西药中成药药品编码更新,更新过渡期为3个月,过渡期间新老码均可运行,过渡期后老医保药品编码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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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3年)》




2023年9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于 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将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合理确定待遇标准;实现门诊慢特病资格互认等。



2023年11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和《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



2023年12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41号),明确2024年1月1日起,江西省将提高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同时,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1.提高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提高门诊报销水平。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800元左右提高到1200元。
提高住院分娩报销水平。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2.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主要为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来源:江西医疗保障、国家医保局、中国医疗保障、中国医疗保险、上高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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