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宜春市大力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着力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设置防盗窗(网)以及广告牌等问题。
一、整治范围 1.“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2.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混合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园中园”“厂中厂”企业等场所。
3.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整治重点 1.三类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违规设置广告牌△ 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占用疏散通道△ 三、整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阻碍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督促改造整治,不能达到消防要求的,一律予以拆除和清理。具体以消防规范要求为准。
四、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月9日全部拆除和清理到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每日推进,成立专班负责,采取超常规力度,强化组织推进,实行挂图作战,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向“拆牌、破网、清通道”对象大力宣传堵塞消防通道、阻碍灭火救援的严重危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发动群众自觉自愿拆除和积极主动配合,确保专项行动稳妥有序推进。严禁营业期间实施改造或拆除,改造或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动火、登高、破拆等作业要求,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严格数据报送。各地拆除进展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格把关。
4.强化督导检查。对各地上报情况,市安委办将派出工作组进行抽查。对应报未报、应拆未拆以及数据失真、严重不符的,视情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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