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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怎么收?你关心的问题有回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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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09: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哈喽这里是

“小布帮你问”

来看看今天的问题有你关心的内容吗?


01关于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
李先生  181****1172
未装修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国家及江西省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为什么目前对于这种空置房未入住的还是收取全额的物业费?

市住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后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空置房物业费可以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减免。”截至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空置住宅物业费强制减免的政策或规定,我局也未收到上级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
综上,如果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业主空置的房屋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业主按规定全额交纳,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02关于楼栋过道积水的问题
聂先生  159****8240
樟树市吴城路御龙湾小区9栋二单元一楼夹层、负一楼负二楼过道积水严重,伸缩缝漏水,负二楼板墙漏水,一直以来没有修复和改善,路过的老人和小孩很容易摔跤。

樟树市鹿江街道江边社区感谢您对樟树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关心!目前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街道、社区干部通过现场查看及向小区居民了解,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1.居民出行安全无小事,江边社区已将居民所反映的问题与小区物业碧桂园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之前有业主到物业公司反映此类问题,物业公司已向小区开发商江景豪苑置业有限公司和樟树市住建局反映业主的诉求。樟树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与开发商沟通,待开发商江景豪苑置业有限公司3月初开工后召开协商会,督促开发商尽早解决漏水问题。2.接到居民反映的情况后,江边社区高度重视,2月26日,江边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严兰兰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到现场察看并向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居民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9栋二单元一楼夹层、负一楼伸缩缝确有水迹,负一楼过道目前没有积水,负二楼过道确有积水,负二楼板墙未发现漏水 ,社区工作人员叮嘱物业安排人员及时清理积水。


希望小布的回答有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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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给我们留言小布将继续帮你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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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市政府办、宜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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