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我市城市道路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不限行,但高峰时段(7:00-9:00,11:00-14:00,17:00-19:00)及学校路段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除外。 二、其他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前往辖区交警大队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四、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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